首 页 船舶管理论坛 船舶管理信息 船舶管理工具 船舶管理公司库
当前位置:船舶管理频道首页>>船舶管理信息>>船旗国动态
最新版《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》发布
发布时间:2021-2-3       阅读次数:345    编辑:航运在线
  [ 收藏本页 ]   [ 打印文章 ]   [ ]  

来源:港口圈

日前,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《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五版)》(交水明电〔2021〕31号)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为指导各地做好《指南》的贯彻落实,交通运输部解读如下:
  一、修订背景
 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。近期靠泊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发生多起船员核酸检测阳性案例,必须高度重视、高度警醒、高度负责。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,强化冬春季疫情防控,需要进一步针对性完善《指南》,指导港口企业进一步提升防控措施,加强港口登轮通道管理,推动更好落实疫情防控“四方责任”(属地责任,行业部门主管责任,单位企业主体责任,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)。
  二、主要修改内容
  (一)提高核酸检测频次。进一步明确引航员、港口作业人员、船代外勤、供油公司等单位登轮人员7天内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
  (二)加强港口登轮通道管理。经过港口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行业外相关人员查验7天内核酸阴性结果。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人员感染的船舶代理、船舶修理、第三方检验服务等有关单位,14天内限制其人员进入港口特定区域。
  (三)配合加强登轮现场管理。配合移民边检部门加大登轮人员的现场管理,强化登轮梯口疫情防控,督促登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,登轮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的严禁登轮。
  (四)严控登轮人数。实行“非必要不登轮”,特别是针对散装、件杂货物装卸等需要较多登轮人员作业的船舶,要合理安排班组轮换。
  (五)加强重点场所的通风消毒。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工人封闭场所,集中居住、用餐、休息区域的通风、消杀频次,电梯、卫生间等场所从每天消毒3次增加到6次。
  (六)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。登轮作业的船舶上有船员确诊感染的,引航机构、港口企业要立即向地方联防联控机制通报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进行集中隔离、核酸检测和流调工作。同时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。
  交通运输部近日将通过专题视频调度等方式,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,督促有关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。地方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做好宣贯,将《指南》最新要求传达到引航机构、港口企业、船舶代理、船舶燃油供应、船舶修理、第三方检验服务机构等有关企业,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,要层层压实责任,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,把一线人员防护各项措施落地落细,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扩散。

文章解读
暂无信息!
[共1/0页] [5条/页] [总条数:0]  第  
我要发表见解
 * 提示:本栏目话题提交后,需要通过审核才能显示
匿    称:
解读内容: *
 
 
·推荐船舶管理公司
·推荐船员服务公司
·推荐航修公司
·推荐船舶检验/登记入级公司
·推荐物料备件公司
关于船舶管理网  |  企业服务  |  服务条款  |  联系我们
 
 
航运在线版权所有 2000-2021 |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辽B2-20160121
 
  中国站 | 国际站  
通用网址 网络实名:航运在线 船舶管理
 
您对航运在线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们
 
 
工商认证
客服电话:0411-83010695 手机:17615152981
网警认证